
錄取規則 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按照如下原則錄。 1.按省統考文化和術科折算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省統考折算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分檔(如:廣東省);綜合分相同時,投檔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2.未按省統考文化和術科折算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出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的40%和術科成績的60%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術科高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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