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際公布為準。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錄取原則 1、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科類一本線的70%(四舍五入取整)。 3、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要求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且省統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總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 4、高考成績和美術類專業考試(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綜合成績=考生專業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40%+高考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60%。 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者,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者,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 5、對于有統一投檔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照以上規則錄取。 6、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